
图为美国近期批准向巴基斯坦出售的AH-1Z“蝰蛇”武装直升机,尽管购进该机并不会彻底断绝中国武直-10进入巴基斯坦的希望,但未来“蝰蛇”为主武直-10为辅的格局基本可以确定。更为重要的是,美国对巴基斯坦以及其他友好国家的“利义”结合的军事援助模式相当值得中国学习
据美国《合众国际社》报道,近日美国国会正式批准了向巴基斯坦出口15架AH-1Z“蝰蛇”武装直升机的军购合同,合同总额为9.52亿美元。而就在不久之前,网上曝光的图片显示,已有不少于3架中国武直-10武装直升机被送往巴基斯坦进行测试。尽管巴基斯坦应该不会像埃及有了“阵风”就抛弃“枭龙”那样完全放弃采购武直-10的计划,但从美国出口巴基斯坦AH-1Z的过程的背后,我们看到了美国“对外军事援助计划”的特点与意义,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之前一直是对外军援大国,在未来中国有必要参照美国经验,重拾“利义”结合的新型对外军援。
花钱多吆喝少的老式中国对外军援
自建国之初至改革开放,中国向世界第三世界国家进行了长达30年的对外军事援助,其中绝大部分不仅是无偿的,甚至超越了本国军队的换装进程。军援的诉求主要停留在帮助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完成本国革命,以及对相同意识形态国家的维护与团结的层面上,事实证明,在中国国民经济仍很困难的阶段,进行这种规模的、近乎无偿的军援不仅让自身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同时军援的整体实际意义也与中国最初的期望相去甚远。中国此前30年的对外军事援助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即1950至1963年的起始阶段与1964至1978年的迅速增长阶段。
在起始阶段中,主要受益国是越南、朝鲜、阿尔及利亚和古巴。在1950至1954年的越南抗法战争期间,总计提供各种枪11.6万支(挺)、火炮4630门及大批弹药、通信、工兵器材。这部分物资主要来自3个来源:1.从中国守备部队中抽调;2.从前苏联进口;3.以自己有限的外汇到国际市场购买。在1955至1963年的越战期间共向越南提供各类枪24万余支(挺)、火炮2730门、飞机15架、舰艇28艘、汽车100辆、重型舟桥15套、工程机械935部、无线电台6300部、有线电台2万余部、枪弹1.5亿发、炮弹144万余发及大量军需服装和主副食品。
对于朝鲜的军事援助主要集中在抗美援朝之后,中国向朝鲜无偿援助了各类枪6.7万余支(挺)、火炮920门、坦克及自行火炮120辆、枪弹5929万发、炮弹61万发、汽车1233辆、无线电台200余部、有线电台500部、地雷2万个、手榴弹39.6万余枚。对阿尔及利亚的援助集中在1958至1963年舰,共援助枪炮15万余件。对古巴的援助则集中在1960至1963年间,共援助各类枪1830支(挺),无后坐力炮800门。其中中国刚刚开始生产的高射机枪由于生产能力限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暂不装备,优先提供古巴。
在快速增长阶段,主要受益国是越南、阿尔巴尼亚、老挝和坦桑尼亚。 在此期间,中国向越南援助了各类枪177万支(挺)、火炮3万余门、坦克装甲车810辆、飞机165架、舰艇117艘、汽车1.5万辆、地空导弹系统3套、导弹449枚、雷达260部、无线电台3.2万部、有线电台4.9万部、工程机械4834部、重型舟桥15套、枪弹10.4亿发、炮弹1660万发、地雷19万个、炸药1.5万吨,还有各种防化、观测、侦察器材和大量军需服装及主副食品。
阿尔及利亚在该时期仅次于越南,共接受中国援助各类枪75.2万支(挺)、火炮1.1万门、坦克装甲车890辆、飞机180架、舰艇46艘、地空导弹系统2套、导弹224枚、鱼雷196条、汽车4230辆、枪弹15.64亿发、炮弹822万发,同时援建了该国全部空军基地和海军基地,还有大量的维修军械、通讯、工程机械;向老挝援助了各类枪11.5万支(挺)、火炮2780门、坦克装甲车34辆、枪弹1.7亿发、炮弹267万发、手榴弹92万枚、地雷25.4万个、无线电台2530部、有线电台2654部、汽车773辆、炸药958吨、军需服装257万套、主副食品800吨;对于坦桑尼亚,中国除无偿提供武器外,还援建海军基地和空军机场各1处,同时提供机场的全套飞行保障设备1套。包含各类器材870余项。

图为巴基斯坦从美国购进的F-16 Block 50/52战机,该机不仅在性能上较之印度空军的各型战机具有一定优势,其部分性能也领先于此前曾热议向巴基斯坦出口的中国歼-10战斗机。美国通过灵活的军援、军售模式不仅令军费并不充足的巴基斯坦装备了高端战机,赚取了不菲的收益,更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巴基斯坦对中国军备的依赖,还在反恐战争的大环境中,团结了巴基斯坦。
利义结合的美国对外军事援助
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从经济效益出发,以向埃及出口歼-6战机为契机,逐步停止了对外的无偿军事援助。相比之下,美国对盟友以及友好国家的军事援助却从未间断。与中国此前无偿援助为主的军事援助不同,美国源于二战时期“租借法案”的军事援助方式,从此前的租借后以实物、金钱以及其他利益进行偿还,逐步转变为援助与受援国军费共同出资的“合作模式”,事实证明,这是一个相当聪明的做法。以巴基斯坦为例,在美国发起反恐战争之后,美国出台了更新的对巴基斯坦的军事援助项目,通过提供部分采购与研发资金,适当降低巴基斯坦采购美制高端装备的门槛,但在整个过程中,巴基斯坦仍是出资的大头。
自2001年美国主导开展反恐战争以来,巴基斯坦向美国采购的装备包括:6架P-3C“猎户”反潜巡逻机(4架已交付,但其中3架在2011年的恐怖袭击事件中被炸毁);超过5750部军用电台;2007枚“陶”式反坦克导弹;6部AN/TPS-77监视雷达;6架C-130E“大力神”运输机;1艘“佩里”级导弹护卫舰;20架翻新的AH-1F“眼镜蛇”攻击直升机,其中12架已交付使用;以及15架“扫描鹰”侦察无人机。由巴基斯坦国家基金和美国“对外军事援助”共同采购的项目包括45套用于F-16A/B战斗机的“中期现代化”组件和115门M-109自行榴弹炮。全部由巴基斯坦国家基金支付的项目有:18架新型F-16C/ D Block 52型战斗机;500枚AIM-120中程空空导弹;1450枚2000磅炸弹;500套JDAM精确制导弹药以及1600套增强型“铺路”激光制导装置,以便进行炸弹升级;100枚“鱼叉”反舰导弹;500枚“响尾蛇”空空导弹;以及7座“密集阵”近防系统。2001至2014年巴基斯坦与美国签订的军购合同总额已超过54亿美元。
由此可见,巴基斯坦本国的专项基金与美国的军事援助分工明确而高效的完成了种类繁多的军购、军援结合的武备采购。相比美国,尽管中国对巴基斯坦的军售规模同样不小,但装备数量、种类较少,出口周期较长,装备技术含量较低。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对巴基斯坦的军事援助模式相对单一,不能常态化、制度化的存在于两国的装备交流过程中,从而使巴基斯坦在面对中国高端装备时,在采购成本方面会有较大顾虑。而对于中国而言,单纯通过贷款的形式促进巴基斯坦对华军购也严重削减了利润率。相比之下,双方结合,建立固定军援项目,以专项采购基金的美式援助方式,不仅在类似反恐战争这种需要团结他国的大环境下照顾了“义”(义气),更保证了本国“利”(利益)的实现,“利义”结合的军援方式无疑值得我们学习。

图为中国出口阿尔及利亚的C82A型护卫舰,该笔军售是中国出口巴基斯坦4艘F22P型护卫舰后最大的军售合同。如果中国能够采取更加高效、系统化的军售、军援模式,那么在不降低收益的情况下,会有更多的国家愿意用、买得起中国军备。
分级对待量身定制的新型中国军援
前文已经提到,即使在巴基斯坦这种中国的传统友好国家,中国的军备出口仍缺乏体系,且技术等级较低。事实上,在中国整体的对外军售过程中,都存在着这种不利局面,而通过借鉴美国的“对外军事援助”项目的相关经验,中国或可对期望获得中国军备的国家进行分级,为每类国家量身定制相应的军援、军售模式,从体系上系统提升中国军援、军售的政治与经济效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对外军事援助能大致分成3级:
第1级:巴基斯坦、埃及、泰国。该等级国家不仅与中国保有传统友谊,更有相对充足的财力采购中国的较高端装备。更为重要的是,这三国分别在南亚、东南亚与中东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能为中国日后在这三个区域内建立、加强自身影响力提供重要帮助。针对该等级国家,中国可每年编列每国10至20亿美元的军事援助预算,这部分预算可用来直接支付军备采购中的款项或以现金的形式支援这些国家向第三国采购装备。但限制是当这笔预算被用于支付受援过军备采购费用时,军购中的支付比例最高只能达到70%,剩余部分需要受援国从对接的专项基金中以现金或物产方式支付,如果用于向第三国采购军事相关物品,只能通过或优先考虑中国指定的国家。
第2级:缅甸、孟加拉国、阿尔及利亚、中东其他国家。该等级国家同样与中国保有一定的传统友谊,但与第1级国家相比,要么是军费相对有限,需要中国给予更多优惠,要么就是军费相当充足,但技术积累水平较低的中东富国。针对这种国家中国可灵活编列每国不超过10亿美元的军事援助预算(所谓灵活编列就是A国可以使用原本属于B国的军援预算),预算资金在军购的支付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重点是将预算资金最大限度的应用装备售后服务与技术转让方面,以便让这些国家尽快具备装备自行维护使用的能力。毕竟对这部分国家而言,具备自己的技术积累是比采购装备更重要、更迫切的需求。而对中国而言,通过与这些国家加深海军为主的军事交流,也有益于使这些国家在政治、军事动作上与中国保持相对一致。
第3级:朝鲜、越南、印尼、马来西亚等国。与该等级国家的军事装备交流是最错综复杂的,因为在与这这类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几乎可能期望获得较高的利润与政治层面的帮助,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要么是帮助其保持现阶段稳定的现状,要么就是在中国无暇对其进行监控、遏制的情况下使其保持相对的中立。因此,针对这类国家,中国可每国每年灵活编列不超过5亿美元的军事援助预算,预算资金在军购的支付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剩下的部分同样需要受援国从对接的专项基金中以现金或物产方式支付。而对该等级国家的军事援助需要附加一定的政治条件,如果其在中国的敏感时期或敏感区域内制造麻烦,中国不仅会断绝后续军援,甚至还会将掌握的该国武器装备核心数据公开或向其假想敌公布。
美国灵活结合军售的对外军援是对外军事援助的良好典范,实际上其中包含的利义关系应该是每个国家的每笔军援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可预见的时期,中国的崛起没有任何悬念,而配合中国日益崛起的新型大国形象,形式灵活多样,原则坚持“利义”结合的新型军事援助,无疑是中国创造并拓展自身国际综合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图为正在使用中国56式冲锋枪进行训练的越南士兵,为了支援越南人民的抗法抗美战争,中国援助的很多武器都是在本国军队尚未装备的情况下,优先援助越南,图中的56式冲锋枪就是这方面的代表。直到对越自卫反击战初期,在中国陆军士兵仍大量装备陈旧的56式半自动步枪。

图为巴基斯坦从美国购进的P-3C反潜巡逻机,尽管这款装备对巴基斯坦而言已足够先进,但与印度装备的P-8A相比却差了整整一代。美国有选择的向对抗双方出口装备的例子并不少,中国未来也需要以类似形式保持敏感地区国家间的相对稳定,并不断扩展本国影响力。

图为中国出口缅甸的F-21号护卫舰,该舰原为中国海军现役053H1型护卫舰(原“安顺”号,舷号554),尽管是退役战舰,但得益于中国良好的保障与售后服务,这款战舰在缅甸海军的服役效果相当好。日后中国必然会以军售、军援方式出口更多退役战舰,更加灵活多样的军事交流无疑有益于促使受援国家在政治、军事领域与中国保持相对一致。